中国银监会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6]40号
颁布日期:2016-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6]4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的批复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廖宜建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

二、你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应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有效防控业务风险。

四、你行应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报告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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