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5]306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5]30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渤海钢铁集团关于筹建财务公司的申请书》(渤钢资财〔2015〕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市筹建渤海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接受天津银监局的监督指导。拟筹建机构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天津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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