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通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

为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方便投资者办理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自2009年11月9日起,本公司将在原书面申办的基础上,开通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的电子申报通道。各证券公司等单位可通过该通道申报投资者企业债转出深圳市场的转托管登记数据,并通过该通道接收申报结果反馈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指令的申报

证券公司等单位核实投资者的企业债跨市场转出深圳市场的申请无误后,可于每个交易日的8:30至15:00,通过D-COM系统逐笔向本公司电子申报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指令,申报的内容包括:委托日期、委托编号、企业债代码、转出企业债数量、转出企业债托管单元编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号码、企业债转入交易场所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管账号、企业债转入交易场所的该投资者的托管账户号码等。

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的数据接口与原有的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相同,即通过非交易报送库(FJYBS.dbf)申报“业务类别”(BSYWLB字段)为‘ZC’的指令,相关数据接口规范及说明请参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6)》(下载网址:www.szse.cn→技术专栏)。

对于无明细企业债,电子指令申报投资者证券账户(BSGDDM字段)时,须填写虚拟证券账户代码“0088888888”。

二、电子指令的实时核查

本公司实时接收各证券公司等单位电子申报的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指令,并对指令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实时反馈相关证券公司等单位。

如遇企业债付(兑)息停止跨市场转托管期间,我分公司对该企业债的跨市场转托管指令作无效处理,并实时反馈相关证券公司等单位。

三、电子指令的处理及反馈

本公司于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依据当天接收的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指令进行相关变更登记处理,如遇企业债余额不足等情况,该笔跨市场转出指令作无效处理。

每个交易日当日,证券公司等单位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接收企业债跨市场转出电子指令最终执行结果,其业务类别(GFYWLB字段)代码为“50”。

四、书面申办及收费

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办理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仍继续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目前暂免收取企业债跨市场转托管费,恢复收费日期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38076

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46080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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