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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核准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核准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申请报告》(广船国际〔2013〕3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属的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等三家境外公司分别增发345,940,890、31,134,680、10,378,227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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