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4]102号
颁布日期:201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保文字〔2013〕6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89,453,57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81,321,428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8,132,143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和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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