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04号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增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资格的报告》(川财证券〔2013〕1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保荐机构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证券保荐业务。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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