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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核准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证监许可〔2014〕1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核准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海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协议转让而持有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578,388股股份、因以资产认购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2,961,538,461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3,112,116,84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9.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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