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92号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东华办字〔2013〕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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