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关于核准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证监许可〔2014〕84号 ---|---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核准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
关于核准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证监许可〔2014〕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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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核准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申请》(沪良期办〔2013〕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43,605.98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33,605.98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变更(变更情况见附件)。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五、如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批复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此次变更股权前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24/zggs/201401/W020140124594943754752.doc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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