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受让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股权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受让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股权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69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证券关于并购天源证券有限公司的请示》(穗证券〔2013〕3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通过受让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证券)14,8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80.47%)的方式设立子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按规定自控股天源证券之日起5年内解决与天源证券的同业竞争问题,平稳处理现有客户相关事项,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受让天源证券股权相关变更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你公司、天源证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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