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4〕18号
颁布日期:2014-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汇金机电字〔2013〕第5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7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67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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