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5号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配股申请报告》(特变电工发〔2013〕18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79,823,16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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