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证监许可〔2014〕1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发行17,180,282股股份、向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893,322股股份、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发行8,084,838股股份、向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446,661股股份、向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08,484股股份、向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506,806股股份、向北京满瑞佳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941,485股股份、向北京中和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213,170股股份、向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发行65,472,6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955,41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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