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612号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报告》(中证〔2013〕37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二、本次发行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