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3〕1605号
颁布日期:2013-12-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申请文件》和《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596,862,60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9.6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们应当会同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1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余航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