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3〕1405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津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申请书》(津投期货〔2013〕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本批复向我会申请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在变更经营范围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告。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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