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证监许可〔2014〕85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38,5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338,617,07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3.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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