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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对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号:建办市函[2012]21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对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2]2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经查,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该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报。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序号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申报内容法定代表人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州大东吴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吴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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