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2月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通过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自2007年2月10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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