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我市工作进度安排:2013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单位比对核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开展普查员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2014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2014年6月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15年1月至12月,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普查数据库建立和参与全省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滁州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6个部门组成(附件1)。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附件2)。

各地要相应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滁州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目标考核。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落实工作经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应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根据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工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1.滁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滁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

滁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章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培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升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万瑞健(市统计局局长)

韦幼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有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孙大庆(市编办副主任)

徐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培洋(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副主任)

殷皓(市建委副主任)

范恒军(市房产局副局长)

姬少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荣海(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传祥(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吕晓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发明(市统计局副局长)

范志新(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骏(市旅游局副局长)

崇晓云(市民委(市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

阚卫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袁玉印(滁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配功(市工商局调研员)

马林(市国税局调研员)

夏维义(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周勇(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王成松(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李亚维(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赵东霞(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滁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职责

责任单位

1

经济普查需政府协调的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

2

经济普查各项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

3

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市统计局

4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

5

落实经济普查工作经费和普查员补贴

市财政局

6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编办

7

负责教育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教育局

8

负责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9

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市监察局

10

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民政局

11

负责提供普查区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市国土资源局

12

负责建筑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建委

13

负责房地产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房产局

14

负责交通运输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15

负责批发零售和外贸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商务局

16

负责文化市场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文广新局

17

负责卫生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卫生局

18

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9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

市质监局

20

负责旅游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旅游局

21

负责宗教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民委(市宗教局)

22

负责金融系统普查方面的事项

滁州银监分局

23

负责保险行业普查方面的事项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24

负责个体户普查和抽样调查方面的事项

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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