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3〕30号
颁布日期:2013-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4日

滁州市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相关部署,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启动,到2015年全面完成社保卡建设任务。为推进社保卡管理系统、发卡系统、安全备灾和应用系统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部署,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整合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逐步建成面向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实施工作按照“三步走”的原则,三年完成400万张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任务。

第一阶段(2013年):基础建设,推广试行。年初制定实施方案,启动此项工作。上半年主要是开展基础性建设工作,建设社保卡人员基础数据库,构建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7月底前,建成市级社保卡管理系统,实现各应用管理系统整合。年内完成60-80万张社保卡发放任务及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

市本级、琅琊区、南谯区、来安县先行试点,完成首批次社会保障卡发放后,全面推行。

第二阶段(2014年):完善功能,强力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缴费、支付的相关业务流程和应用系统的改造,实现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代扣代缴,养老金、失业金等社会保险待遇通过金融账户支付。通过网站、自助机、电话服务等方式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构建基于社会保障卡的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年发放社会保障卡150万张,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00万人左右。

第三阶段(2015年):健全机制,全面覆盖。建成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市级社保卡系统建设,实现一卡多用,全市通用,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使持卡人数达到400万人左右。

二、实施步骤

按照“三步走”的原则,三年内完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任务。2013年度,主要是打好基础,做实推广试行工作。

(一)研究制定方案。根据省统一要求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滁州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基础上制定《滁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各参与部门之间、合作金融机构及制卡企业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适时启动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时间安排:5月2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研究制定;5月下旬,召开会议,启动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二)信息采集,数据整理。根据建设全省统一社保卡人员数据库的要求,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清洗比对工作,使参保人员信息达到发卡要求。根据需求补充采集缺失信息。核对勘误参保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和业务数据,保证参保数据完整、正确。全市各级经办机构都要按照数据整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清理核对现有数据,制定问题数据处理规则,剔除无用数据,修正错误和不一致的数据。基础数据采集、比对、数据转换及集中入库等方面的工作,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由数据采集服务商负责实施;现有库内基础信息、业务数据的比对、勘误清理等数据整理工作,由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时间安排:5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启动数据整理工作。7月中旬,完成首批数据采集入库工作。

(三)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加快用卡环境建设,积极构建适应于“一卡通”的技术保障环境。一是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提升系统处理功能,具备对实时业务开展的支撑能力;二是在全市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市卡资源数据库和市级社保卡采集系统;三是完善优化网络环境,建成覆盖全市区域、联通城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实现与合作银行、公安以及相关机构的网络连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无障碍地传输;四是升级改造金保工程业务系统,加快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的用卡环境改造,确保社保卡在医疗、金融领域的应用。

时间安排:5月初至7月底。

(四)安全保障系统建设。加强系统的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系统;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社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执照金融安全的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环境和终端的安全防护。

时间安排:5月至7月底。

(五)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按照省统一要求,在前期系统建设、网络建设和应用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开展首批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

时间安排:8月上旬至9月下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挥和协调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统筹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筹集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和制发卡的各项资金投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遵循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调动合作金融单位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基金业务办理、社保业务与金融应用互联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数据中心及社保卡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建设在省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改造费用和读卡终端费用自行承担;社会保障卡首次制作发放费用,根据发行份额由合作银行承担,二次补发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强化应用管理。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术指南和省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形成有效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系统应用协调管理,设立服务热线和网站,制定服务指南。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营造良好的应用环境。加快社会保障卡与相关业务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就诊方面的应用,处理好现有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并行期的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和账户的平稳过渡。拓展新的应用,做好与社会保障卡公共信息的比对纠错,业务和信息系统的衔接。

(四)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市人社局牵头抓总,市财政、公安、卫生、人行,各县、市、区政府及合作银行、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社保卡建设的工作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社会保障卡规范制定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协调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使用,指导各级社会保障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进一步加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建设,设立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市社会保障的发行、管理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社会保障卡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市人民银行负责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协调、监管,金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各金融单位社会保障卡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对金融单位工作予以监督。

市财政局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指导相关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搭建全市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并对人员基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提供准确的户籍及照片信息。

市地税局负责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社会保障卡与地税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接口规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数据比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机构按照总体建设进度要求做好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应的接口改造。推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收费。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优抚等社会救助内容与社会保障卡系统相关接口改造,实现相关信息资源共享。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社会公众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监督相关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抓好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工作。

各金融合作单位按照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项目,为金融社保卡持卡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提供金融系统接口,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环境改造,扩大网点终端,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保障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社会保障卡项目是一项惠民、利民,影响广泛,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功能、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与应用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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