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阜阳市2016年 “大新专”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6〕20号
颁布日期:2016-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政发〔2016〕20号

关于下达阜阳市2016年“大新专”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阜阳市2016年“大新专”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管理。对在建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着力解决资金供给、施工环境等影响建设进度的问题,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推动项目早竣工;对计划开工项目要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审批、用地等前期问题,推进项目早日开工。

二、加大资金支持。坚持多管齐下,用好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扩大招商引资,搞好项目融资。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继续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按照市财政不低于1000万元,县(市)财政不低于500万元,区财政不低于300万元的标准,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大新专”项目顺利实施。

三、提升服务意识。加强对重点项目谋划、立项、开工、施工、竣工等各环节全过程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列入“大新专”的项目,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在土地、环评、规划等手续上优先予以保证,提供优质服务。

四、完善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项目推进动态跟踪检查机制,对项目推进工作排名连续靠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督导。健全项目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并加大“四督四保”相关指标的权重。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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