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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合政办秘〔2010〕1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户月人均260元提高到280元。
市民政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建立提标长效机制,如水、电、气等生活要素价格有较大幅度提升,将及时启动新一轮提标,以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提高低保标准。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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