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六政〔2013〕33号
颁布日期:2013-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24号),经2013年6月14日市政府第5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试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以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窗口为基础,整合涉及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包括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房产局、建材局、建工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新局、文物局、卫生局、国土局、安监局、城管局、人防办、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通过整合流程、集中人员,分段办理、“一表”收费、联合接收、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的提速提效。

二、适用范围

政府和企业投资,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在联合审批任一阶段,需要两个及以上市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应进俱进原则。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办理。按照省部署,逐步将关联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阳光操作,规范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所涉图审机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

(二)分段办理原则。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按各自的职能履行审批职责。

(三)一表收费原则。为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实现阳光收费,将现行的“一站式”收费改为“一表制”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表制”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一表制”,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所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统一收取;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负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类型执行相应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限时办结原则。实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分阶段时限承诺制。其中项目立项阶段7个工作日,规划设计阶段14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6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8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窗口充分授权,努力提速提效,确保承诺兑现。各类评估、图纸测绘、设计、专家评审、公告公示、听证,需要市政府、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的或涉及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等特殊程序的时间除外。其中各类评估、图纸测绘、设计、专家评审、公告公示、听证等项目要优化服务程序,减少服务环节,压缩承诺时限。

四、工作措施

(一)联合接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统一接收报件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

(二)联合图审。市住建委、规划局、地震局、消防支队和气象局等需要图审的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图审室,实行集中审图。

(三)联合验收。各验收单位按照统一时间,集中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综合验收,统一通报验收情况。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需重新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进入下一个验收程序。

五、分段办理

(一)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牵头单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文物局、国土局、安监局、人防办、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统一接收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通知相关窗口同时办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由经信委负责)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征占用林地的,还需林业部门审批;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中涉及水土保持的,需有水利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气象部门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其他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相关事项审查。

各相关窗口必须限时完成审批工作,出具相关审批文件;需要组织论证、评审的部门一律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启动论证、评审工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督促限时完成。本阶段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工程规划设计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具体要求。

(二)规划设计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文物局、卫生局、国土局、安监局、城管局、人防办、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统一接收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通知相关窗口同时办理,实行资料共享、联合审批。规划部门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土地决定书;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文物、卫生、安监、人防、地震、消防、气象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相关事项审查。

本阶段全部事项办结后,由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办理事项和具体要求。

(三)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环保局、规划局、文物局、卫生局、安监局、城管局、人防办、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统一接收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相关窗口实行资料共享、联合审批。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施工图(开工报告)审查备案或审批;环保、文物、卫生、安监、人防、地震、消防、气象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相关事项审查。

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委窗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牵头单位: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城管局、人防办、地震局、消防支队、气象局等。

建设单位须在单位工程质量全部验收合格后,提请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进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开展综合验收工作。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验收;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验收;消防部门负责消防验收;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验收;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安监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相关事项验收。

相关窗口对照各自验收要求,及时提出对现场踏勘的书面意见,统一提交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反馈建设单位;确需建设单位整改的,在意见中明确整改要求,并在办理期限内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完成。

六、组织保障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编制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监察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从优化六安投资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加强协同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实施。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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