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9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

《意见》是指导今后行政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意见》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专题学习,深刻把握当前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变化,建立健全各项规范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制度。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主动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开展一次轮训,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工作实践。

二、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职权的梳理,以依法确权和公开示权为重点,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运行程序、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优化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做好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委托执法、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等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规范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加大执法培训考核力度,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信息,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检查,强化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执法部门、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行政监督意识;积极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检查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舆论监督。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芜湖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和《芜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积极推进各级法制工作人员自身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配备与政府法制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清肩负的重要职责,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和部门在规范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起草和审查本级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机关合法决策、科学决策服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强化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主动担当引领军角色。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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