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宿政发〔20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通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和核算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地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比对摸底和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数据处理、质量评估与抽查、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数据开发应用与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并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普查的保障措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创新方法,依法实施,确保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和整合相关资源,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强化措施,保障全市经济普查顺利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保障工作;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工作;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方面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电子地图方面工作;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各自领域的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工作;人行宿州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和协调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工作;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负责和协调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方面工作;宿州军分区、武警宿州支队负责和协调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等方面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把握重点环节。一是要科学制订普查方案。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普查登记、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二是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登记中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四是要严格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五是要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指导各普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台账,特别要加强对能源消耗、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基础数据的登记、整理,以高质量填报好相应的普查表。六要注重分析研究。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四)坚持依法普查。我市区域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普查表,并按照普查制度规定的报送方式上报各项普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五)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各县、区政府要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3年至2015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各调查对象要指定普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各有关单位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本次普查工作在手段和方式方法上的新特点、新变化,积极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以适应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信息化的新要求。在安排普查经费时,要充分考虑到物价上涨、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年度预算安排,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附件

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冬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豫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宁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徐殿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恩永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徐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杜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向群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建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邱勇市编办副主任

吴春芳市民政局副局长

武德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淑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靳小丰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郑怀强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邰连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春芬市教育局副局长

邢嵩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保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房勇市房管局综合开发办主任

黄中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德振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张烨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陈纪强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加文市统计局副局长

金虎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佘峰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智人民银行宿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天鹏宿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毕海燕国家统计局宿州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副局长朱加文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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