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宿政发〔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8日
宿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安徽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皖政〔2012〕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口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发展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宿州加速崛起、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主要表现在: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增长总体态势平稳。2010年11月1日“六普”时,全市户籍人口638.92万人,常住人口535.3万人;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13.00‰,自然增长率为7.5‰;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0%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始终稳定在1.8左右,“十一五”全市少生5万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卫生、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人口计生事业不断发展。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由2005年的74岁提高到2010年的75岁;2006—~2010年,婴儿死亡率由24‰下降到11‰;孕产妇死亡率由40/10万下降到24/10万;法定传染病发病率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由2005年的135下降到2010年的120左右。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文化素质明显提升,与“十五”期末相比,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大学程度人口21.31万人,增加10万人;总人口文盲率下降至8.64%;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提高1年。
城乡就业不断增加。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2010年末,全市全社会就业人员355.1万人,比2005年的325.8万人增加近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
人口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0年城镇人口168.3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1.4%。
人口流动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末,全市共有流动人口108.36万人,达到户籍人口的16.88%,较“十五”期末增加3.66万人.其中,跨省流动达93.06万人,流向苏、浙、沪、粤和京5个省市的占85.01%。
民生保障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增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得到全面加强,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大幅度提高。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得到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民生工程稳步实施,各项奖励、优待、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十一五”期间共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4000万元;兑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2412.85万元,惠及34927人(次);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140.58万元,惠及1204人(次);兑现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资金3600万元,惠及9000人。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决策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一票否决”制度不动摇。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市34个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不断改革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分线考评。坚持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改革创新,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构队伍稳定加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主要问题和矛盾。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人口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我市从本世纪初开始,人口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收获人口红利,并将延续至2030年左右。应把握这一大好时机,最大限度释放人口红利,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但是,受人口增长惯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影响,“十二五”时期,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依然尖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成巨大挑战。
人口总量仍将持续增长。“十二五”时期,我市仍处于第四次生育高峰期,年均出生人口在9万人左右,将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生1万人,2015年总人口将达到665万人。如果人口总量控制不力,将直接影响人均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人口素质亟待提高。人口总体文化素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文盲率为10.7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66个百分点。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上升,全市每万人出生缺陷发生率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比2005年增长10%。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端领军人才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高科技创新型人才严重不足。实现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的任务十分紧迫。
人口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十一五”时期,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30左右,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带来婚姻挤压、性犯罪等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和人口安全的问题。劳动就业压力大,全市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呈上升趋势,解决就业问题仍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未富先老现象日益突出,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4.91%,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对未来社会的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
劳动力人口持续增加。“十二五”期间年均新增劳动力3万人左右,对我市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难度加大,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合法权益维护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日趋尖锐。人均耕地量逐渐减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口不断增长也加剧了能源、水等资源的短缺,使得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压力增大。
家庭功能亟需增强。我市家庭规模从2000年的3.94人下降至2010年的3.59人。传统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农村地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大量出现,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亟需政府增强家庭服务功能,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稳定社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科学指导和创新发展原则,以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宿州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人口总量目标。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65万以内(不考虑人口漏报因素),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
人口素质目标。群众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健,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稳步下降,国民预期寿命提高1岁;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化发展。
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有效遏制,并下降至115以下;建立和完善老年供养、医疗保障和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明显提高。
人口分布目标。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5%%以上,人口更多地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人口空间分布更加合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实现。
民生保障目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显著减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基层基础,突出做好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的人口计生工作。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继续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0%左右。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节育奖励“三项制度”,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时对计生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和照顾,计划生育夫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优惠,将农村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慢性病诊治和报销范围。农村独女、双女家庭的女孩高中升学时适当给予奖励加分。大力发展人口基金。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中心。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国家、省优质服务单位,五个县区全部成为省级优质服务县(站),2-~3个县区成为国家优质服务县(站)。加强市、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和深化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支持市站和重点县站改进装备水平,为乡镇服务所配置基本服务设备,并对全市乡镇服务所B超设备进行更新;争取国家支持,为1/3以上的乡镇配备小型计生服务车,建立流动服务车及相关设备定期更新制度。争取国家支持开展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试点,建立0到3岁婴幼儿行为训练基地试点,90%县、乡服务机构实现数字化。将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村室建设,建成四室一校一中心(办公室、服务室、治疗室、宣教室、人口学校、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中心)的服务阵地,为基层群众开展服务。
加快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人口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加强市、县两级信息中心建设,建立数字化服务站所、全员人口社会事务信息系统、社会抚养费征管系统、奖励扶助和利益导向系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宿州市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作用,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采取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
(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推行优生优育,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根据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需要,积极建立市级出生缺陷监测分中心、县级监测站、乡镇监测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健康素养;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农村人口特别是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关注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问题,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素养。
全面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以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为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适时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配置区域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积极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为老年人提供更多老有所学机会。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就业能力。
(三)优化人口结构。
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社会政策,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孩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建立健全性别比综合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两非”行为监测和跟踪。建立“党委政府负责,纪检监察牵头,部门认真履职,群众积极参与,区域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和打击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监管以及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对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县(区)进行重点监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互相衔接、互相支撑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等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稳定家庭养老功能。
促进充分就业。充分利用“人口红利”机遇期,变人口的数量压力为资源优势。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优先发展战略,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做好人力资源储备。着力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努力实现体面就业目标,使劳动力资源丰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四)统筹城乡区域人口发展。
加快形成具有宿州特色人口发展功能区。按照宿州市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要求,研究设计促进人口发展功能区发展的政策、制度和体制。建设产业集中区,促进小城镇人口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科学编制中长期人口城镇化发展规划,力争“十二五”末,城镇化率达到45%。构建城镇化战略布局,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化质量,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时代要求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以支部加协会的形式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制度。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在城市社区建立流动人口生活e站,使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关注农村留守人口生活状况,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五)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家庭教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
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农村人口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口发展组织领导。
深化人口工作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社会提到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改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改进与区域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明确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职责,把各级、各部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并落实问责制。
(二)健全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坚持人口发展规划先行,为其他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支撑。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建立人口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综合评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建立和完善市与县(区)重大项目资金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支持人口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人口工作。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实施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完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落实好全省“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五)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估。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实施相关年度计划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适时公布主要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进展和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人口信息交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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