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号:闽国土资文〔2014〕6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项目评审、论证、咨询、验收工作的专家管理,经研究,提出以下通知。

一、实行专家库扩容动态更新。遵循“动态更新、规范使用”的原则,对专家库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相关业务处室可定期不定期进行调整,动态实时更新,专家调整名单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规划处入库。省厅及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在职干部不列入专家库,请有关处室对专家库进行更新,于2月底前将更新后的专家库报规划处入库。

二、完善专家库抽取办法。实行随机抽取或先推荐再随机抽取办法。随机抽取,由项目主办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会同监察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先推荐再随机抽取,是先由负责相关专业的处(室)、事业单位从专家库中按1︰3比例推荐评审专家名单,再由项目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会同监察室,从相关专业处室、事业单位推荐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名单报监察室备案。

三、建立专家评审保密制度。严密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专家聘请程序,给申请人与邀请专家的评审会通知分别制作,分别传送。在告知时间上,对申请人视具体情况确定,给专家时间不多于18个小时。在方式上,对申请人采取书面通知、电话通知方式,对专家采取电话短信、传真通知方式。在内容上,对申请人,不告知评审专家的名单和工作单位;对专家,只告知审查的项目范围、论证内容、评估责任和时间、地点。严禁专家与被评审单位串通,一旦发现,取消相关专家的评审资格,对被评审单位进行查处。

四、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依照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考试考务费、讲课费等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08〕6号)的规定,由省厅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咨询、验收等活动,评审费为500元/人·次,机关干部按需要参加会议,但不作为专家领取专家评审费。

五、各市县(区)可根据需要,建立自己的专家库或聘请专家。省厅下放由市县(区)组织的国土资源项目评审、论证、咨询、验收等工作,其专家组人员由市县(区)自主确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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