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文号:闽司〔2011〕3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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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司〔2011〕354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监狱劳教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厅党委审定,并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谋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指导思路和省委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的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形势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我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五个明显提升”的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始终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和福建跨越发展大局,全力促成司法部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及时跟进制定了服务海西建设的多项举措,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三五”规划,提高了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牢固树立“首位意识”,坚决贯彻“首要标准”,基本实现了监狱“四无”安全目标,劳教系统连续3年实现了“四无”安全目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五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3.5万件,调解成功79.5万件。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发生因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导致的重大案(事)件。
三是解决司法行政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积极争取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在解决监狱布局调整和劳教基本建设、武警驻监看押、省司法大楼建设、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和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增加基层政法专项编制、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基层设施装备、清理整顿司法鉴定行业等瓶颈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是推动司法行政改革创新的能力明显提升。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劳教、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干警招录培养和警官职业学院办学等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增强了司法行政活力。
五是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能力明显提升。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和三支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形象和公正廉洁执法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765个,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例由2005年底的75.8%上升到2010年的90.9%,班子平均年龄46.2岁、比2005年下降2.5岁。
应当看到,当前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司法行政工作自身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监狱劳教场所面临着押犯总量居高不下和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的严峻形势,安全稳定工作还存在着隐患,教育改造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开展还不平衡;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工作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人员少、经费短缺、少数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亟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于加强。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十一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的主线,紧密围绕服务福建跨越发展大局,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力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坚持的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服务跨越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服务福建跨越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平安福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定位子、提思路、抓工作、谋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坚持转变发展发式。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加强司法行政科技化建设,加快科学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运用科技手段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加强司法行政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各项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执行《监狱法》、《禁毒法》、《律师法》、《公证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先行先试。在工作实践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探讨和解决涉及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探索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路子。
——坚持民生优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围绕人民的需要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坚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做到一切服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注意维护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并重视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要把长远发展与眼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促进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迎头赶上有机结合起来,把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基层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可持续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目标
——以提高教育改造和矫治质量为中心,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基本建立起凸现本质职能的监狱、劳教(戒毒)制度。力争实现全省监狱连续实现无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力争实现全省劳教(戒毒)场所连续实现无逃跑、无所内疫情、无安全生产事故、无所内案件、无所内吸毒、无非正常死亡的目标。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改好率、普法合格率、技能培训获证率、文化教育获证率、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监狱劳教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重视狱所内艾滋病防控工作;力争各有2-3个监狱、劳教所跨入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行列。监狱刑罚执行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管理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基本形成。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引导广大群众把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建设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运用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优质、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争取把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库区移民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调解总量有较大幅度提高,每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使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以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质量为核心,深入探索科学的矫正方法和社会化的安置帮教模式,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进一步降低。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力争2011年内实现全省覆盖。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完善社区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设立专门机构和核定专门编制,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指导管理;按不低于15:1的比例积极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员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尽快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办法,按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由省、市、区三级分档保障,并争取省里出台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政策,激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新途径,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率达到96%,安置率达9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之内。
——以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着眼点,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行风建设显著改善。积极开拓并全面进入国际贸易、金融证券、企业并购重组、海商海事、航空运输、知识产权和城市重大工程建设等法律服务市场。至2015年底,全省律师总数达7000人,比2010年底递增40%。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协调发展,律师结构更加合理;彻底解决有的县没有律师事务所的问题,全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港澳台及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运作规范有序;确保全省所有公证机构都能正常执业,年办证总数超过55万件,公证收费超过1.5亿元。适应诉讼需要,有序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发展,鉴定机构达110家。引导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认证认可,要求鉴定项目100%参加能力验证,其中合格达5%以上、满意达以60%上,争取全省通过认证认可的鉴定机构达到20家。法律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行风建设和党建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根本,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规划落实,大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居(社区)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100%,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制格局、运作模式、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发展。
——以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目标,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到2015年,在全省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站,所有的村(居)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保证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比“十一五”末期增长20%,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达到100%。
——以落实编制和强化队伍教育培训为抓手,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班子、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
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下管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强化日常考察和管理监督。按照“建设、管理、服务和工作并重”的原则,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基本落实到位,每个司法所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部配齐副科级司法所长。
监狱劳教系统领导班子以45岁左右干部为主体梯次配备,至少有1名35岁左右的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主要领导100%具有本科学历;至少有1名成员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民警占民警总数95%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法律、监狱管理、教育学、心理学、信息工程、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监狱系统心理学专业达到8%以上,监狱劳教单位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达到民警总数的20%以上;劳教所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10%,专业技术资格医务人员比例达到场所设置收容人数的5%,形成一支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和戒毒工作专家队伍。最大限度地把警力充实到基层大中队一线,确保基层警力至少达到本监所实有警察总数的75%。积极争取增加民警编制,监狱系统民警占押犯比例达到20%以上。适应监狱劳教体制改革要求的警察编制不断健全完善,建立起规范运行的监管改造(管理教育)、生产经营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警务督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民警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法律服务队伍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律师总人数达7000人,硕士以上学位的律师人数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力争占律师总数的20%;培养造就100名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高素质人才。执业公证员总数达700人,硕士以上学历的执业公证员要较现有人数增长50%以上。司法鉴定人员达1500人,其中高级职称鉴定人达420人,力争占总数30%。
四、“十二五”时期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措施
要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以下任务:
(一)切实加强监狱、劳教(戒毒)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持监所持续安全稳定。
1、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居安思危,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道防线,努力构建“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应急管理体系,确保监狱劳教所的安全稳定。
2、进一步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改造的方法和手段,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大力提升教育改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注重思想教育、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正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罪犯劳教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劳动的教育改造功能,增强刑释解教后融入社会的能力。
3、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新型监狱劳教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继续落实好《福建省监狱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监狱体制改革任务,建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按照《禁毒法》和即将颁布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戒毒和矫治执行模式,建立规范运作、流程顺畅、符合我省特点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模式,实现教育课堂化,实现生活卫生工作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治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戒毒诊断评估体系。
4、加强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劳教经济发展要突出重点,进一步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优化经济结构,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产品的档次和质量。要确保监狱劳教企业劳动生产安全,加强各种劳动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劳动生产安全责任,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监狱劳教经济平稳发展。
5、全面完成监狱劳教场所基础建设。全面完成监狱劳教场所布局调整建设任务,逐步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劳动、学习、生活等各项基础设施,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全面推进全省监狱劳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成覆盖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安全保障有力、执法公正规范、应用功能完备、指挥管理高效的监狱劳教信息化框架体系。
(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6、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落实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争取把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稳定调解队伍,建设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运用人民调解方法与技巧,优质、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的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7、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人员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充分履行调解工作中的法制宣传功能,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每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8、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处理信访中的专业优势。
(三)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9、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首要标准”,加强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安置帮教工作打好基础;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防止脱管漏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新途径,增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提供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家联合通知和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力争2011年内实现全省覆盖。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基层力量,完善社区功能,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着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有效途径,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
(三)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0、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坚持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不断完善与司法工作相配套的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使我省法律服务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讲政治、讲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律师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公证质量标准及公证质量保障与监督机制、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法律服务人员自身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服务队伍的形象。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积极推进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到福建实习、执业,逐步推进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深入开展中外律师的合作交流。
11、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积极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推动立法和法治建设进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做好律师担任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当好参谋的职能作用。引导和支持律师积极投入到海西建设中,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和市场覆盖面,主动介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国家重大经济改革和经济活动;积极开展涉台法律服务活动,加大对台胞的法律服务力度。不断深化提高“法律服务四进”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引导和支持律师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和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关。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保障执业权利。改革完善法律服务制度和法律服务组织结构,积极探索适合法律服务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并存发展、职能互补的格局,积极扶持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规范化、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
12、贯彻实施《公证法》,推动公证事业快速发展。扎实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公证资源依法、合理配置,增强公证工作活力。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继续推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业绩评价和考核体系,规范责权利统一、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引导公证机构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执业公证员的社会保障、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积极介入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利用我省地处沿海及与台湾相邻的地理优势,发挥福建侨乡和对台窗口的沟通联结作用,切实做好涉外、涉台港澳公证服务,为推动我省对外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做出贡献。
13、拓展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
14、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以落实政府责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5年,在全省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站,所有的村(居)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保证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县以上各级政府普遍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到2015年,力争各级财政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规定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合理上调经济困难标准,使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5、稳步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加强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督促鉴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负起内部管理责任,加强对鉴定流程的管理和鉴定质量的监控,做到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确保鉴定活动严格遵循鉴定程序规范,保证鉴定质量;引导鉴定机构加大投入,三大类鉴定机构要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全部配齐相关仪器设备,全部通过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引导鉴定机构积极加强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实验室认证认可,提升鉴定机构资质。
(五)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6、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保障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使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能顺畅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加强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争取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7、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让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深入人心。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大力加强基层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法制夜校、普法一条街等普法传统阵地建设,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法制卫星远程教育、公交移动电视等新兴载体开展法制宣传,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
18、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实施依法治省规划,围绕地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扎实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9、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大力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大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和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有效平台,共同推动普法依滇池台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20、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创建优秀司法所活动为抓手,健全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的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全省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科技管理信息化、业务工作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服务大局优质化”的规范化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所监区、分监区和大、中队建设,狠抓制度规范、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争取增加编制、充实基层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特别是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21、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分批推进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和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中央专款使用效果,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努力改善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条件。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司法机关所需经费必须由县级以上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的要求,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保障力度的跟踪督查,逐步改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条件。不断加强监狱和劳教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监狱、劳教场所条件。合理调整监狱布局,设置高、中、低三个警戒等级的监狱,建立特殊类型罪犯改造基地,进一步提高关押能力,确保完成收押任务。
22、加快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尽早建成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比较完善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硬件投入,尽快建立完善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内部办公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在重视各业务管理软件的设计、开发的基础上,加强管理信息的应用和利用,尽快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强协调沟通,努力实现信息网络在司法行政系统内的互联互通。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和影像资料信息管理的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法律事务信息,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大力推进监狱劳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形成以网络为载体的全省统一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升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23、进一步强化基层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进一步拓展工作网络,促进基层资源互补、职能整合,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综合实力。健全完善具有司法行政特点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各项业务的性质、特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程序和专业化考核指标,用科学的考核评价提升业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八)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4、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教育、得锻炼。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在巩固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所外执行)、诊断评估的程序和标准,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规范;大力推进狱(所)务公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
25、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一把手,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协管干部职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要求,把好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审批关,确保领导干部的素质。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轮训和法律知识轮训,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大力推行轮岗交流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谈话制度、诫勉制度等,切实加强监督。
26、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的原则,择优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完善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升人才综合实力和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和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保护和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合理的流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优秀人才库,优化工作环境,吸引、用好各类人才。坚持从严治警,制定实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使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高,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执法能力明显改善。坚持从优待警,健全完善民警队伍激励约束制度,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弘扬队伍正气,调动民警积极性、创造性。
27、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好干部培训。抓好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岗前培训、晋升培训、专题培训、选送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体能训练和专门技能的培训活动,不断创新培训理念,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加强系统性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并把法律知识水平作为干警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省司法厅每两年都要对设区市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政委和监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司法所长、监区(分监区)长、劳教所大(中)队长和县(市、区)司法局、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也要分期进行轮训。
28、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党建创建活动。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坚持以“规范拓展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规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为基础,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境界、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塑造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窗口形象,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打造一批代表司法行政系统行业形象,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法律服务品牌,带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学党章、守纪律、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创“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海西党员先锋岗”等行之有效的党建创建载体,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九)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9、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司法部《实施办法》以及厅党委《实施细则》,并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落脚点,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建立起与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具有标准化、操作性强的防控模式,从源头上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着力构建符合福建实际,司法行政特色鲜明,融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0、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制度的落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部门和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各级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人财物管理领域、干部选拔任用和政务(狱务、所务)公开的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督实效。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探索在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监所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推动厅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促进监所安全稳定。
31、坚决惩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办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以查办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继续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刑罚执行权、劳教执法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监狱劳教单位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和玩忽职守案件。严肃查办监狱劳教布局调整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监狱、劳教、司法行政(司法所)办公房建设、装修中违反规定超标准、超概算的问题。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整改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健全厅、局(设区市、监所)、县(市区)三级纪检监察信访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不断拓宽发现腐败的渠道。
32、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贯彻实施〈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纪执法能力为重点,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业务知识测试制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以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为重点,注重选拔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建立纪检监察后备干部培养机制,逐步建立在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中开展单独组织推荐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后备干部管理,并建立“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机制,建立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工作体制,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单列,统一管理。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利用换届、届中调整、干部调整等时机,积极推荐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系统其他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任职,促进干部有序流动。
(十)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营造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33、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好团结和谐、昂扬向上的宣传工作总基调,确保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准确传达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突出宣传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突出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加强对新闻宣传的研究和策划,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在主流媒体上的影响力。构建制度完善、运作有序、上下内外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发展。
34、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规律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拿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理论支持。通过加强与有关高校、社会团体特别是与法学研究组织、戒毒治疗研究组织的协作等途径,推动对司法行政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拓宽理论研究的视野,提高理论研究的层次和质量。
35、加强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运用好各种信息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重视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加强与系统上级、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多请示、勤汇报,把司法行政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总结、反映出来,及时报送上去,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处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视线之内,以引起重视、得到肯定、争取支持,为加快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
(十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法治化进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6、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执法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法完善刑罚和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十二)不断完善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作贡献。
37、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正确把握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按照中央对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起规范的、相对独立的监狱、监狱企业两套不同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监狱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阶段性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按照国务院批准下发的《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要求,组建劳教企业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所企分离改革的运行模式,逐步建立适合劳动教养工作特点的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以管理工作改革为重点,推动劳动教养整体工作改革与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执行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在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为社区矫正立法奠定基础。争取成立福建省司法鉴定协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体制。深化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努力培养法律服务协会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健全律师执业监督体系。在完成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并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
(十三)认真做好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努力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38、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根据我省监狱布局调整总体规划,按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十二五”期间计划静态总投资27.35亿元,新建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重点续建女子、闽江、闽西3所监狱,新建监狱中心医院、厦门出监监狱、泉州高度戒备监狱,扩建11所监狱,建设高度戒备监区和驻监武警营房,进一步提高监狱的实际关押能力和安防水平,全面完善监狱功能。
39、劳教场所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全省劳教场所新征地401.7亩,建设规模为30.4万来方米,总投资8.9亿元。其中新建福建省劳教教育矫治中心和劳教系统中心医院、福州戒毒康复中心;迁建4个劳教所,改扩建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实现场所总体规划与劳教(戒毒)人员收容收治规模的增长基本适应,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执法条件。
40、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一个平台、两个中心”(即“福建省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监控指挥中心”、“福建省司法厅劳教局指挥中心”)总体规划建设,依托全省政务网(政法网),以省司法厅为信息枢纽,构建覆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省司法厅上与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下与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各监狱劳教单位之间的数据、语音、视频三网融合。
41、省司法行政大楼建设。启动省司法行政大楼建设,计划建筑规模15900平方米,总投资6404.83万元,力争2012年底建成使用。
42、市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批准颁布实施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预算内配套资金,积极推进市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70个项目,建设规模为13.5万来米,工程建设总投资3.6亿元,力争2013年前全面完成。
43、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积极推进我省乡(镇、街道)1062个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努力改善司法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等硬件设施条件,更好地保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预算内配套资金,建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县的乡镇司法所项目752个,建设规模为13.3万来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1.5亿元。
44、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在全省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标牌公示牌、网络等设施,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材料;所有的村(居)都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保证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45、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建设项目。在全省设区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平台,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
4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建设项目。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在福州、厦门建立2个“中途之家”,为社区矫正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社会认知教育提供场所,为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并逐步推广至全省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个以上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基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平安福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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