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榕政办〔201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榕政办〔2011〕133号

各项目承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榕委〔2011〕20号)精神,各实事项目的落实办理工作实行责任制,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尤其是主办单位)认真落实办理,并指定专人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务必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实事办理工作实行“月查月报”制度,各承办单位要根据责任要求(详见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落实,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含项目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填报《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表》(详见附件2),于5月21日前将1—5月份上半月进展情况(含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市政府督查室。下半年则须于每月初(5日前)报送上月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兴亮,电话:87805519,传真:87118521,Email:229705956@qq.com)

附件:1.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简表

2.201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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