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13〕133号
南平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南平市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请示》(南教综〔2013〕2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市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二、要认真统筹农村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城乡人口流动、农村学龄人口变化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新趋势,着眼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质量,努力保障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顺应城镇化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四、在实施专项规划期间,要求各县(市、区)暂停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未妥善安排学生分流之前,不得撤并学校或教学点。撤并学校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具有一定生源、群众意愿强烈、确需恢复已撤并学校或教学点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办学效益等因素,按照撤并学校的程序,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予以恢复。
五、要妥善处理学生就近入学、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处置闲置校舍;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优先改造薄弱学校,优先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合理调配师资力量,并通过城镇或中心小学“走教”和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六、要保证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市教育局要认真督促各县(市、区)出台具体对策与保障措施,重点要强化县(市、区)政府办学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和妥善处置闲置校舍等,确保专项规划顺利进行。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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