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3〕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126号)要求,现将《宁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宁德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126号)、《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对上年度的考核工作于每年2月中旬前进行,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下发。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消防工作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均含本数)。
第七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第八条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实施办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宁德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doc
http://www.ningde.gov.cn/cms/eWebEditor/uploadfile/201311151818016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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