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13〕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河道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城市河道管理按水系实行统一指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镇(办)、村(居)等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监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河道管理的指导、督查等相关工作。

二、水岸协同、长效保洁

加强城市河道水体及岸坡卫生保洁。市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监督荔园路以内河道水体、岸坡卫生保洁工作,将其纳入现有主城区环卫保洁体系。各县(区)按照属地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所有河道水体、岸坡卫生保洁工作。

三、源头治污、综合截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摸清中心城区主要排水大户和排污口情况,制订治污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城区排水大户和主要排污口接入污水管网。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排查结果逐一督促落实各片区建设污水接入管,就近接入主管网。规划、住房建设部门要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考虑污水收集、治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污水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加强河道旁畜禽养殖的清理,杜绝养殖污染物向河道排放。市水利局负责的河道整治项目同步实施沿河截污工程。

四、常态巡查、强化执法

建立城市河道日常巡查及综合执法机制。各镇(办)按照属地进行河道日常巡查,市直和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进行抽查、督查。市执法局负责按省政府批复职责开展河道执法工作,沿河违章建筑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清理、拆除。水利、环保、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海洋渔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河道执法工作。

五、完善考评、落实奖惩

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市水利局牵头,执法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将河道管理纳入城市综合考核评比和“两违”清理考评内容,严格考评、及时整改、兑现奖惩,确保河道长效管理落实见效。

六、强化规划、保障资金

市水利局、规划局加快推进《城乡水系及蓝线规划》编制工作,划定河道规划控制岸线和蓝线,加强河道控制保护。临河建设项目按只征不转方式代征河道蓝线内的土地及沿河果林,作为休闲绿道向市民开放。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河道管护、保洁及执法经费,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七、教育宣传、倡导新风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保护内河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指导村(居)制定乡规民约,呼吁全社会自觉遵守卫生公约、共同保护内河水环境。

八、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市水利局:作为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城区河道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防洪及排水安全。具体负责制定城区河道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河道清淤,河道洪水调度及闸门控制使用。对建成区荔园路以外的违章占河建筑以及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等水政执法进行监督、指导。指导水务集团科学实施沿河截污工程。

市环保局:负责对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及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河道水环境整治方案,配合调查入河排污口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治污。从严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加大河道水污染案件特别是向河道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导致河道污染案件的处罚力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污水处理方案,牵头做好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市排水监督管理。负责审查批复截污治污方案。负责建设和保护城区河岸绿化园林。

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2〕16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城区河道管理行政执法,做好城区河道的卫生保洁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落实主城区外河道保洁工作。负责将全市河道卫生保洁工作纳入莆田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比内容。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制定城市河道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划及污水专项规划,统筹城市污水管网和园林景观等河道配套工程的规划方案,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景观协调。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河道旁畜禽养殖监管,杜绝养殖污染物向河道排放。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承担辖区内的河道管护、巡查和保洁工作。负责制定河道清淤整治计划,修复稳固河岸,建立河道清淤、保洁长效机制。采取有力对策和措施防治水污染,改善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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