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全市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全市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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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全市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
莆政综〔201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从国家到我省、我市都将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列为“十二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要求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全市森林蓄积量从825.12万立方米提高到882.9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从57.81%提高到59.8%的目标。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快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双增”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文[2011]195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函》(闽林函[2012]102号)规定,现将各县(区、管委会)“十二五”期间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及森林面积、林地保有量指标分解下达(林地保有量指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再次分解下达),详见附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以及森林面积、林地保有量指标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如期实现。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资源保护,推进森林科学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实现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对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年度抽查通报和“十二五”期末考核评价相结合。市政府委托市林业局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并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莆田市“十二五”期间各年度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及森林面积指标分解表
http://www.putian.gov.cn/a/20120530/408600042.shtml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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