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综〔2009〕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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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莆政综〔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
莆田市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国务院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破坏性地震。2007年以来,全省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我市是2009年度福建省重点防御区之一。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宣传、广电、报社、教育等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5·12”“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地震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近厂区、进乡村”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防震减灾法纳入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开学后,教育局要督促各大中小学校集中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开展一场防震减灾知识讲座,举办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适时举办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全市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使用统一的有关教材,做到课时有保证、演练有落实。
(三)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地震活动形势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认真开展地震会商,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地震部门要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力争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测和震后趋势判断。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加强群测群防,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组织专家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在网站上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台湾海峡若发生3级以上地震,地震部门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同时要做好地震海啸的研究、预警、预防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落地我市的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地震局推进工程建设,在征地协调、土建施工、日常管护等各个环节,主动予以支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我市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维护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每年召开一次防震减灾工作专题会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依据《防震减灾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建设,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
(二)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依托消防队伍或其他行业队伍,年内组建完成地震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救援演练。
(三)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由市地震、建设、农办、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普查鉴定工作协调小组,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督促建筑物业主单位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工作,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石结构房屋等建筑物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部门应抓紧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规划,中心市区在3年内建成2个符合规范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选择至少1处合适地点,增加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民政、卫生、经贸部门要整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逐步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保证震害发生时有效应对。
(五)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四、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支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已制订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这项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和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的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所属的部门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门在地震演练中应给予指导。
(三)市地震局每年牵头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县(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相应的检查工作。
(四)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区、管委会)要依托当地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组织,按照《关于开展福建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的通知》及我市的贯彻意见,积极推动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重视利用各地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五)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农办、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要重点结合村镇小区、新村建设、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库区移民工程等统一建设的民居工程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建设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印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又能体现当地民风民俗建筑风格的农民住宅施工图集,逐步替代、更新我市沿海地区的抗震性能差的石结构房;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村级国土协管员、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建设管理人员的建房抗震业务技术培训,储备当地建筑人才,加强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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