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09〕107号
颁布日期:2009-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09〕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制定的《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泉州市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泉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了整顿和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的充装、经销等经营环节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决定从5月上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视薄弱环节,进一步贯彻执行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遏制无证无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供应站,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运输液化气的车辆,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的行为,规范送气工队伍的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无《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供应站点。

(二)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

(三)依法查处燃气企业使用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充气的违法行为;违规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的行为;违法给未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销售过期钢瓶、倒灌钢瓶等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燃气行业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整规综合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布点,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落实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年检擅自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短斤少两、掺假掺杂、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四)质监部门负责燃气质量和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液化气瓶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

(五)物价部门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负责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短斤少两、变相涨价、串通涨价及各类价格欺诈的经营者要从严查处。

(六)安监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督管理。

(七)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

(八)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禁行区域内,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核准凭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九)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行为。

(十)城市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各相关部门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各级组织要重视、支持、配合燃气和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地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行动,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燃气提供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提前举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奖励。

(十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液化石油气瓶监管和充装、送气、监测、维修等服务,并对钢瓶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气瓶的质量和重量负责。

2.严格规范充装行为,不给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

3.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登记制度,送气工应按要求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统一着装,佩戴胸牌,持证上岗。

4.对每个空瓶进行抽残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送气工的管理。发现送气工有短斤少两、掺假掺杂和乱收费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6.提高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并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及服务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质量可靠的气源和服务。

五、工作步骤

本次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中旬)

各县(市、区)整规办牵头,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摸底情况于5月18日前上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同时召开燃气经营企业座谈会,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发动部署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

1.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召开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社会对瓶装液化气违规经营的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及时报道燃气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1.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市瓶装液化气市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站点予以查处取缔。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无证照经营燃气的个人及违法经营网点和黑点进行查处取缔,对闭门经营、不定时不定点的非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取缔。

3.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下旬)

1.对前阶段的整治行动进行复查核定。

2.召开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议。

(五)“回头看”阶段(7月上旬)

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对瓶装液化气企业、供应站点进行抽查,检验上阶段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密切配合,协同协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燃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燃气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燃气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系人:林扬洲;联系电话:22535665,传真:22535665)。

(三)试点先行,全面铺开。此次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中心市区和惠安县为试点。试点地区要先行一步,部署到位,按照行业规范,建立布局合理,设点科学的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监测维修网点,为全市液化气市场管理提供样版。其它县(市、区)可根据各地情况直接启动清理整顿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照要求,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四)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燃气和倒灌钢瓶的行为,酿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级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为确保我市燃气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的职责,建立燃气管理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燃气市场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要完善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要健全燃气管理机构、充实燃气管理人员、健全管理体系。三是要建立安全隐患的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及经营站点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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