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明政文〔2011〕93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政文〔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明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三明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市县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继续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紧急状态预警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上部署及时清理、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三明市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作用,进一步落实联审联办、并联审批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国内外企业在明投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快推行电子政务,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应用范围,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办公。
(四)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抓好供求调节、质量监管、价格监控和服务指导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做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两兼顾”。继续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功能作用。
(五)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改进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各级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充分告知办事项目的有关信息。严格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六)严格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程序规定,认真开展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工作,广泛听取并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七)建立并落实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开展重大决策的稳定、环境和经济风险评估,切实把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八)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年内,各县(市、区)政府至少要选择1项重大决策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九)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以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为出发点,围绕推进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认真选择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项目,扎实开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实际需要并体现地方特色,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方可行文;涉及重大事项的,还须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相关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必须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布。
(十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以及违法限制其合法权益,存在地方或者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审查力度。进一步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文本公布、情况通报、定期清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形成既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需要又高效、便捷、公正的行政执法模式。积极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由经贸商务和文化广电领域向其它领域延伸扩展,认真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乱执法问题。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严禁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十三)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实现服务与执法相结合,使行政执法水平和方式适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适时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十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要求,重点推动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方面的规范裁量权工作,确保我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五)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诫勉谈话、错案通报、责任倒查、错案追究等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权责一致”的法治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证件动态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内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作为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十七)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程序,切实提高基层信访工作能力,努力使信访突出问题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完善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六、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九)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民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领导人参与行政应诉制度,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查处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依法开展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等问题,指导执法部门及时整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其派出机构和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监督力度,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内部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适当开展执法部门横向间的学习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十一)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省、市相关问责规定,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七、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十二)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部署,完善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县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行政区域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进展情况。
(二十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形成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全员培训,加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内容,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等问题,确保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宣传培训和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监管等工作顺利开展。逐步改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条件,建设行政复议审理和听证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办案设备。
(二十五)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舆论宣传力度。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畴,提高依法行政考核项目所占分值和比例,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树立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