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考评办法的通知
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2013年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进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3年度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开发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明政文〔2013〕110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1〕147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三明生态工贸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委办〔2012〕3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铁办、机场办、燃气办、国投公司、城投公司、电信公司,市残联。
(三)重点产业园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尼葛园)、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埔岭汽车工业园、三明经济开发区、梅列经济开发区、三元经济开发区。
二、考评内容
(一)生态工贸区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考评同城化推进、主要经济指标、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考评政策对接落实情况、同城化推进情况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实情况。
(三)重点产业园区:主要考评各项经济指标、基础建设、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支撑完成情况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三、评分标准
(一)县(市、区)政府: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基本分95分,综合考评分5分。考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直单位:优胜单位指省上政策对接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基本完成任务单位指政策对接比较积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没有完成任务单位指政策对接不够积极主动、目标任务基本没有完成。考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三)重点产业园区:考评总分100分,另完成园区升格任务、获市级以上荣誉等,再予以奖励加分。考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
四、考评组织
由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由市直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考评工作组进行考评,按年终考评得分的高低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拟获奖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奖惩办法
(一)县(市、区)政府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年终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二)评为完成任务优胜单位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3万元;完成任务较差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三)重点产业园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考评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的园区不予奖励,低于60分(含60分)的园区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1.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有关县(市、区)工作考评表
2.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考评表
3.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重点产业园区考评表
4.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考评表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卫生局、旅游局、城乡规划局、铁办、机场办、燃气办,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尼葛园)、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埔岭汽车工业园、三明经济开发区、梅列经济开发区、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投公司、城投公司、电信公司,市残联。
附件下载:
·明政办159号附件1.xls
·明政办159号附件2.xls
·明政办159号附件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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