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贸发局 厦门市经发局关于转发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福建省厦门市贸发局等文号:厦财企〔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经发局关于转发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财企〔2010〕41号

各区财政局、经贸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转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村改居”居民农业户口认定的问题。原要求提供加盖原村委会公章的农村户口身份证明,现有湖里区、翔安区反映,个别村委会公章已上缴,农户盖章极不方便。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本市已确定的“村改居”范围内的“村改居”居民(以市民政部门核准数为据)在提供农村户口身份证明时,在原村委会公章确实已经上缴的前提下可只盖现居委会公章。各区财政局、镇街财经办在审核资料时要注意核对是否确属“村改居”范围内的居民。

二.关于督促销售网点加快兑付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家电下乡兑付补贴速度,减少销售企业的补贴资金垫付量,各区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联系,督促本地区销售网点严格遵照代垫直补承诺书要求,对资料齐全的购买农户给予当场代垫直补;销售网点应于每五个工作日将购买农户的补贴申报资料报送至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各区财政局、经贸局应于近期对各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和贸发部门,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上报自查情况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经发局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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