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厦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厦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围绕“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基本面,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增强质量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围绕打造名优品牌产品的聚集区、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先行区、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深化两岸质量合作的试验区的质量发展战略定位,开展为期两年的“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

1、提炼城市质量精神。通过公开征集、评选,提炼体现厦门城市特质的质量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宣传,逐步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质量强市办负责)

2、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QC小组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市建设局、质监局、经发局负责)

3、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建设完善“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分期分批接待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全年基地接待时间36天以上;创建“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持续开展“质量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负责)

4、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出台我市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预包装产品建立以物品编码等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质监、检验检疫、经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市质监局牵头,厦门检验检疫局、经发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海关、厦门保监局参加)

5、落实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经发局、商务局、统计局、信息化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海关、厦门保监局参加)

6、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市本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中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机制。(市质监局、经发局、国资委负责)

7、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广泛开展“质量月”、“3?15”、“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夯实城市质量基础

8、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需要,建设全国领先、专业性强的,与厦门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及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财政局负责)

9、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基本消灭无标生产;大力推动服务标准化,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建立建设工程地方系列标准,大力推进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10、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计量体系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建设现代照明与平板显示、装备制造业等与厦门特色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现代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支持能源计量能力建设,建立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在全市菜市场逐步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市质监局、经发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负责)

11、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及环保、低碳、节能认证;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建设工程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经发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体育局、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参加)

12、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国家对外开放一类口岸均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单位”考核验收,实现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全达标;建立有效的进出境信息服务平台、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13、强化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成1个以上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14、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15、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协作机制,保障执法机构编制、经费;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及落实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及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市整规办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财政局、编办参加)

16、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在骨干医院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市卫生局、质监局负责)

17、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分析城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质量分析报告有关信息,为厦门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每年发布2次以上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损失率等重点质量指标。(市质监局、建设局、发改委、厦门检验检疫局、市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负责)

(四)着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18、持续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我市各级名牌企业及产品的扶持、保护及宣传,大力推动企业取得名牌产品称号、驰名商标称号、地理标志产品称号,力争城市每亿元GDP拥有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完善“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机制,在服务业启动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厦门制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市经发局、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市品牌带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19、组织做好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一批“厦门市质量奖”、“厦门市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力争获奖企业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积极组织建筑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价市级建设工程质量优质工程,实施优质优价政策,并在工程承接、规费缴交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创优提升建设品质;总结推广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奖获奖单位巡回观摩交流学习。(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牵头,市经发局参加)

20、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组织产业聚集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约化、基地化、品牌化。(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质监局负责)

21、推动质量工程师人才建设。制订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的政策文件,对质量工程师的职称、待遇作出明确规定;打造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达到2张以上。(市公务员局、质监局负责)

(五)显著提高产品质量

22、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4%以上,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6%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99%以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认证证书覆盖率达100%。(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负责)

23、重点保障农产品、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

24、提升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进口法检商品不合格检出率和出口法检商品合格率保持全国城市前列水平;出口商品境外通报比率(通报次数/出口批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努力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25、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且运行良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推进电梯安全物联平台建设,推广物联网技术在电梯安全管理上的应用,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推进使用年限15年以上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市质监负责)

(六)大幅提高工程质量

26、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完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止技术措施》,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市政园林局参加)

27、增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城市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市建设局负责)

28、有效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达100%,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市建设局负责)

29、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市政园林局参加)

30、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推进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出台提升住宅性能有关要求文件,满足市民住宅性能需求。(市建设局负责)

(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

31、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厦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寻找差距,积极改善,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展会,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市发改委、质监局、金融办、信息化局、旅游局、商务局、会展事务局负责)

32、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出台专项资金奖励、扶持政策,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区”、“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经发局、财政局负责)

33、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争创成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积极推动“中华老字号”、“达标百货店”的认定,培育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品牌和项目。(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

34、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种类,持续降低消费者投诉率,投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服务业满意度,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指数位居全国同等城市前列。(市发改委、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八)市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35、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各类质量投诉热线,提高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质量投诉。(市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36、加强社会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市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旅游局负责)

37、建立市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推动建立完善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质监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厦门保监局负责)

38、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度,力争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质量强市办、市财政局负责)

(九)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39、开展质量领域试点工作。争取国家各质量领域相关部门在厦门开展各项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城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全国试点工作,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40、开展质量安全“道德讲堂”。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开展“道德讲堂”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质量道德和法制教育,从道德层面破解质量安全问题。(市文明办牵头,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

41、扩大两岸质量交流。定期举办“海峡两岸质量论坛”,汇聚、吸纳两岸先进质量文化。(市质监局、台办负责)

42、推进两岸质检业务合作。与台湾建立定期沟通交流互访机制,探索设立两岸质量技术交流合作基地;加大在厦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组织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与台湾对接产业所需的全国标准化、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技术组织落户厦门,开展厦台实验室合作、检测比对。(市质监局、财政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43、加快厦台标准化合作。在厦台产业合作密切的LED、太阳能光伏、显示屏、眼镜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厦台共通标准研究;畅通厦台标准交流渠道,建立厦台标准服务平台及TBT信息发布平台。(市质监局牵头,厦门检验检疫局参加)

44、服务两岸贸易物流便利化。探索厦台两地商品编码应用的验核及互认工作;推广金门酒厂“社会认证、官方采信”模式,扩大对台认证领域和采信范围;福建电子口岸平台与台湾相关网络平台实现ECFA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实时有效交换,便利两岸通关。(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分四个工作阶段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出台方案,落实目标任务。

时间:2013年2月至3月

目标任务: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实现总体达标。

时间: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整体工作基本达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做好迎检准备。

时间:2014年7月至12月

目标任务:查漏补缺,重点在特色和亮点工作上下功夫,做好迎接验收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深入推进,全面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时间:2015年1月至12月

目标任务: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推动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战略规划。制定出台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质量强市办负责)

(二)强化组织保障。定期召开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长亲自主持研究质量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编制任务分解表,分解督促落实创建方案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办、质量强市办负责)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提供经费保障,经费数额不低于厦门市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加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保障,为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等提供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区、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在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效能办、质量强市办负责)

附件:厦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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