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常山和双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常山和双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漳政综〔2015〕4号

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成立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双山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常侨区〔2013〕26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2013年11月12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成立常山和双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常山开发区管理。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常山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四至为:东至省道210线,西至双山、溪乾管理区,南至大水堀、溪乾管理区,北至双山、吉仔管理区。

二、同意成立双山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四至为:东至国道324线,西与诏安梅洲乡接壤,南至常山管理区,北至下云管理区。

三、常山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做好新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筹建工作,选配好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班子,切实落实办公用房,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特此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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