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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中府办〔2015〕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15〕3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点击打开)
http://www.zs.gov.cn/UserFiles/main//fujian/B2015033.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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