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方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根据《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列入《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131项新开工和108项预备重大项目。

二、工作目标

以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目标,重点对未完成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用地(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审批手续办理的项目,逐项分解审批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推进单位责任,确保计划开工的项目提前完成主要审批手续,按期开工;力争预备项目在年底前办理完成部分审批手续,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三、工作任务

在131项新开工和108项预备重大项目中,34个项目需报国家审核审批(其中新开工10项、预备24项),其余205个项目属自治区审批权限(其中新开工121项、预备84项),全年共需完成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事项430项。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在131项新开工重大项目中,22个项目已基本完成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手续,其余109个项目需在今年内完成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事项213项。其中:

需完成转报国家审核审批的事项16项,即投资许可6项、环评审批4项、用地预审2项、用地审批4项。

属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事项197项,即投资许可23项、规划选址19项、环评审批37项、用地预审30项、用地审批81项、用海审批7项。

对未完成5个主要环节审批的事项,要按照计划开工时间倒排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开工前全部落实。对报批材料已上报国家的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强赴京汇报衔接力度,争取早日获得批复并开工建设;对自治区权限内审批手续基本完备的项目,要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预备重大项目。在108项预备重大项目中,除4个项目已基本完成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手续、11个项目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暂不安排5个审批环节的目标任务外,其余93个项目需在年内完成5个主要环节的审批事项217项。其中:

需完成转报国家审核审批的事项24项,即:投资许可10项、环评审批7项、用地预审6项、用海预审1项。

属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事项193项,其中投资许可28项、规划选址49项、环评审批57项、用地预审50项、用地审批8项、用海预审1项。

对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倒排进度目标,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已完成前期工作进度目标的项目,要抓紧上报用地材料和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落实其他相关建设条件,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定期通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

(二)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对所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负总责,第一时间将本方案确定的前期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要求通知项目业主,并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的编报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做好审批材料的上报和跟踪衔接工作。

(三)区直审批责任单位对本系统所承担的审批任务负总责,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完成前期文件的组织和上报工作;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加快审批;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和反馈项目报批最新动态,加强催批工作。

(四)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前期工作的主体,要抓紧开展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海)预审、用地(海)审批等主要环节前期文件及其他支持性文件的编报工作,确保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是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级投资主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现场,积极主动、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尽可能缩短项目申报的工作时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提高项目业主组织报批材料的能力。

(三)加快审批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海洋局等审批部门要按照各项审批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审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创新联合审批方式,将联合审批融进各类项目推进联席会议,通过召开片区会、专题会、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协调力度,着力解决项目审批难点问题。要抓紧制定有限并联审批办法,启动有限并联审批试点工作,缩短前期工作审批时限。

(四)加强赴京汇报。对属国家审批事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海洋局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对口部委汇报衔接,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项目审批进展信息,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争取我区项目尽早获得国家审批。

(五)加强监督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海洋局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自治区绩效办要继续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

附件:1.2014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2.2014年自治区层面预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目标责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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