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点项目约谈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56号
颁布日期:2012-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点项目约谈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重点项目约谈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重点项目约谈制度

为加强全市重点项目管理,及时督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点建设项目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专项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等政府性投资项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包括年中增补的重点项目);

(三)列入“四定”的重点项目;

(四)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约谈范围

(一)行政审批机关所负责审批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没有及时报送的,审批事项不属本机关审批权限而不及时予以明确答复的;

(二)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服务事项没有按时完成的;

(三)项目业主没有按时提交报批材料的;

(四)县区政府未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

(五)牵头责任单位没有及时发现或协调相关问题的;

(六)项目建设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但相关部门配合不及时或不予配合的。

三、约谈对象

行政机关行政首长、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项目业主法人代表、县区政府县区长、项目工作首席代表和承办员。

四、约谈程序

(一)确定约谈对象。市项目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单位发送督办或整改通知书,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约谈申请,报市监察局审核后实施。

(二)通知约谈对象。市监察局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形成约谈纪要。约谈由市监察局领导主持,约谈对象要以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两种形式向市监察局说明情况,并承诺解决时限。约谈时,由市监察局、项目办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形成《约谈纪要》。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监察局、项目办负责对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约谈对象应在承诺解决的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监察局、项目办。经核实,约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仍未解决,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由市项目办、监察局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约谈相关人员。

五、责任追究

(一)被市监察局约谈后仍没有及时整改到位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调查,对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二)同一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内被约谈两次(含两次)以上或者被市政府领导约谈一次的单位,由市绩效办在其年度绩效考评中扣10分。

(三)同一项目同一单位一年内被市约谈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及其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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