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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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2011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市政府2011年各项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二、材料报送主体和报告主要内容
(一)报送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特别是全市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7%;财政收入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更新改造投资增长28.8%;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47.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1%;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按国家、自治区下达指标执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外贸进出口增长38.7%;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人口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4%左右;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0%,财政收入增长2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2.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
3.城镇化、服务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4.实施“十二五”规划情况;
5.国家有关部委、自治区有关部门承诺帮助北海项目落实和建设情况;北发〔2011〕12号文确定的每项重点工作和每个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每月25日前各县区、各单位要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最新工作动态,每季度(即6月25日、9月25日、2012年1月2日前)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小结,年终(2012年1月5日前)报送全面的工作总结。
(二)报送方式。
各县区、各单位将报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专用电子信箱。
四、通报方式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将各县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核实、通报;并有针对性地督促协调整改,同时将每季度的工作情况汇总核实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工作落实和材料报送工作,指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材料报送工作,做到专
人分管,专人负责。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按《汇报材料参考格式》(附后)定期报告。逾期不报者视为工作未推进、未落实。
(三)各县区、各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工作,跟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通报制度的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查整改,确保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把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电子信箱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2020532,传真:202140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汇报材料参考格式128号附件.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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