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贵港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首届贵港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决定

贵政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贵发〔2010〕14号)精神,鼓励先进,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抓质量工作的积极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3〕36号)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市长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全面推动质量强市、品牌培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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