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来政办发〔2010〕2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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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更好地适应信息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5号)要求,我市对《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来政办发〔2010〕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强化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相关单位。
(三)中直、区直驻市各单位。
三、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
四、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信息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五、考评条件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评选以年度累计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有专人从事信息工作,有良好的信息工作机制。
2.信息的整体开发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较多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得比较突出。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重大信息无迟、漏、错、瞒、虚报现象。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4.年度内没有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
5.所辖区域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较平衡。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产生。每年根据年度先进单位初选结果,由先进单位通过自荐的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荐本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最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评选先进个人的具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主要业务工作。
2.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敏锐的观察力。
3.从事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反映真实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6.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政务信息评选条件
1.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全局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2.信息内容翔实、言简意赅、文法规范、文字精炼。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4.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考评标准
(一)采用计分标准
1.得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自治区的,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2.《要情专报》“政务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3.《要情专报》“政策动态”、“观察分析”、“市外情况”等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
4.“网络热点信息”单条采用每条3分,综合采用每条1分。网络热点信息要求参见《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系统网络热点信息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236号)。
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可累计计分。
若新增新的信息刊物,将按以上标准计分。
(二)奖励加分
1.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单条采用的每条35分,综合采用每条20分。
2.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予以奖励加分:
(1)《政务信息》、《信息早报》、《网络热点信息》单条采用每条7分,综合采用每条3分。
(2)《广西信息》、《信息参考》单条采用每条9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3)《专报信息》单条采用每条10分,综合采用每条5分。
3.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50分,综合类的另加30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30分,综合类的另加15分;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20分,综合类的另加10分。同一条信息被自治区几位领导或市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4.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分。
(三)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漏报、迟报重大信息和网络热点信息的一次扣减7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评选名额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3个)。
1.一等奖3个,其中市直(含驻市中直区直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下同)2个,县(市、区)1个。
2.二等奖7个,其中市直5个,县(市、区)2个。
3.三等奖13个,其中市直10个,县(市、区)3个。
(二)政务信息先进个人若干名。
一等奖6名、二等奖7—12名、三等奖13—18名。
(三)优秀政务信息20条。
八、信息稿酬
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单条采用的信息,参照刊物稿件采用管理机制,向作者支付信息采用稿酬。
九、实施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
(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在《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上公布考评对象本月得分、累计得分情况和被采用信息的标题;不定期对信息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市区通报批评;每半年对信息采用累计得分和全市排名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考评对象的年度累计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年度采用得分+年度奖励得分-年度失误扣分=本单位年度累计得分。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从领导批示的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和调研信息中选出30条,再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评小组评选出20条。
(四)被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
(五)政务信息考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六)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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