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涉及城建工作专题会议议事效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涉及城建工作专题会议议事效率的通知

柳政办〔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涉及城建工作专题会议议事效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力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推进会

开会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由对应秘书科根据会议议题,确定须参会人员后,由值班室通知并落实。

会议材料:由市重点办、市政重点办于每月开会前一天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相关问题汇总,分别报送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必须先经由市重点办、市政重点办协调(两个重点办每3天报送一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给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协调未果,再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协调后,如仍未能解决的问题,才能提交重大项目推进会研究。

其他会务: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业务对应的秘书科牵头,市重点办、市政重点办配合。会议纪要须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送呈市领导签发。会议纪要明确的具体事项,由对应秘书科草拟《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送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各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

二、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

开会时间:每月第一、第三个星期召开,由市长主持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参会的市领导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值班室通知,其他人员由规划局通知。

会议材料:由规划局负责

其他会务: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业务对应的秘书科牵头,市规划局配合。会议纪要须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送呈市领导签发。会议纪要明确的具体事项,由对应秘书科草拟《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送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各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议

开会时间:每月第二个星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市领导及秘书长由对应秘书科通知,其余参会人员由住建委通知。

会议材料:由市住建委负责。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必须先经由市住建委协调,协调未果,必须提交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才能提交会议研究。

其他会务: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业务对应的秘书科牵头,市住建委配合。会议纪要须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送呈市领导签发。会议纪要明确的具体事项,由对应秘书科草拟《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送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各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

四、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开会时间:每月第四个星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市领导及秘书长由对应秘书科通知,其余参会人员由市国土局通知。

会议材料:由市国土局负责。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必须先经由市国土局协调,协调未果,必须提交市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才能提交会议研究。

其他会务: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业务对应的秘书科牵头,市国土局配合。会议纪要须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送呈市领导签发。会议纪要明确的具体事项,由对应秘书科草拟《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送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各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

五、重大项目资金协调会

开会时间:每月第四个星期召开,由常务副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委托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由对应秘书科通知。

会议材料:由参会的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市土储中心(龙建公司)、投控公司、城投公司、建投公司、东通公司、东城公司、污水公司、中房公司分别负责。

其他会务: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由业务对应的秘书科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会议纪要须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送呈市领导签发。会议纪要明确的具体事项,由对应秘书科草拟《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送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各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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