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梧政发〔2013〕30号
颁布日期:2013-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梧政发〔2013〕28号),特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7日

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林地资源优势,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加快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兴林富民,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推动林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91号)和《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桂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C}一、{C}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处丘陵地区,林地面积14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8%。经过多年的造林绿化,已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森林面积达135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5.4%。林业生产周期长,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复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大幅度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林地经济效益,推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提高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增加林地的生态保护功能。发展林下养殖,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可改善居住环境,净化美化村容村貌,构建环保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下种养是投资少、见效快,产出高,操作容易,群众易于接受,且最接近自然的生产经营项目,其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优点,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发挥我市林地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水热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既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也有利激发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使林下经济产业成为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林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以林为主,保护第一。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的前提,重点开发利用经济林地和用材林林地的林下资源,在确保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

2.坚持因地制宜,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开发。充分发挥当地优势,规模化发展,注重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配套发展,形成种养加工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格局。

3.坚持突出特色,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突出当地特色,合理选择发展模式,聚集生产要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努力提高林地综合生产效益。

(三)发展目标。通过鼓励规模经营、示范带动、政策扶持等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规模达到450万亩,形成产值65亿元以上的林下经济产业。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项目,实现亩年均收益1500元以上。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实现林下经济产值稳定增长,农民持续增收,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的目标。

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地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包括: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两面针等中草药;林—菌模式,在林下种植红菌等菌类;林茶模式,在林下种植六堡茶。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模式包括:林—禽模式,在林下养鸡等;林—畜模式,在林下养牛、养猪等;林—蜂模式,利用林下放养蜜蜂和其它林下特色养殖。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林下经济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林下生态旅游: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农家乐、观光、休闲、度假等林下生态旅游产业。

四、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重点

(一)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市林业、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方向,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认真做好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经营习惯,选择和推广切合本地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

(二)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带。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扶持发展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5条林下经济示范带:一是沿207国道北线旺甫、夏郢、梨埠、六堡、石桥、沙头等林下种植中草药、六堡茶示范带;二是沿藤县—容县省道线的藤州、金鸡、新庆、岭景等林下种植红菌示范带;三是沿西江黄金水道线龙圩、塘步、藤城、天平等林下养鸡示范带;四是沿207国道线南线龙圩、新地、安平、糯垌、岑城、马路、南渡等林下养鸡、林下种植中草药示范带;五是沿321国道线倒水、京南、岭脚、古龙、太平、东荣、陈塘、汉豪、黄村、蒙山等林下种植中草药、林下养蜂示范带。

(三)建立良种繁育基地。一是充分发挥岑溪古典三黄鸡的品牌优势,扩大岑溪古典三黄鸡原种鸡苗生产能力,力争年产鸡苗达5000万羽以上;二是充分发挥市药用植物研究所的作用,建立中草药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力争年产中草药种苗2亿株以上。

(四)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民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形成龙头企业带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局面。

(五)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建设。支持和鼓励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诚信、品质打造林下经济品牌。

(六)加强技术服务。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行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邀请专家对林下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和现场授课指导、答疑解难。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提供科技服务,加强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下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林下种养新模式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普及和转化应用。发展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树立林下经济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扶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9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81号)精神,加大对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近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水产畜牧业发展的决定》(梧发〔2012〕21号)、《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实施方案》(梧办〔2011〕118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扶持政策的林下经济项目给予扶持。

(二)专项资金扶持。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从市财政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专项对未获得国家、自治区扶持补助,未列入我市已出台政策扶持补助的林下经济项目进行扶持。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1.林下种植项目。

林—药模式:种植田七、金花茶、铁皮石斛、两面针、鸡血藤、草珊瑚、茯苓、金银花、黄枝子、板兰根、横经席、扶芳藤、砂仁和何首乌等。

林—菌模式:种植红菌、灵芝、食用菌等。

林—茶模式:种植六堡茶。

以上项目根据不同品种要求有一定种植规模。

2.林下养殖项目。

林—禽模式:年出栏商品鸡5万羽以上。

林—畜模式:年出栏林下羊200头以上或肉牛50头以上。

林—蜂模式:年经营养蜂500箱以上。

3.林下产品加工项目。

对从事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的市级以上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用于购进原料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4.林下生态旅游。

对利用森林景观发展农家乐、观光、休闲和度假等,带动农户30户以上,年游客人数在2万人以上,管理规范的林下生态旅游项目给予适当扶持。

5.中草药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对规范管理,年出圃良种种苗达到一定规模的中草药种苗繁育基地进行扶持。

6.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对社员人数在50人以上,林下经济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管理规范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

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分别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对林下经济项目扶持给予配套。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扶持资金由市级安排40%,其余60%由县(市、区)配套安排。具体扶持办法待进一步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简报、宣传栏、手机短信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要通过举办林下经济知识技术讲座、科普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林下种养技术,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以点带面,辐射推广。要组织群众参观学习、观摩交流,通过算对比账、算效益账,向广大群众展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效益和发展成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为林下经济产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结合实际,制订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考核,每年组织考核验收,兑现扶持政策,并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梧州市2013年“菜篮子”工程

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做强做大品牌蔬菜产业,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继续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迎接珠江三角洲蔬菜产业的转移,将品牌蔬菜作为新兴优势产业做强做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用市场经济的理念发展品牌蔬菜产业。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品牌蔬菜生产,自主经营,政府在科技、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

2.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经营品牌蔬菜,促进商品蔬菜向品牌化发展。按产业化、品牌化发展要求,实现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物流冷链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与经济效益。

3.将“菜篮子”工程建设与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紧密结合,把品牌蔬菜生产基地纳入我市城镇“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范畴。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全市“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面积达到1.2万亩以上,其中:长洲区3800亩,蝶山区1000亩,万秀区600亩,苍梧县800亩,藤县4000亩,岑溪市800亩,蒙山县1000亩。

(二)全市今年新建品牌蔬菜基地3000亩以上,其中:蒙山县1000亩,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蝶山区各500亩。

(三)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全年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性检测法)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把“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和品牌蔬菜基地发展作为“三农”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和大力培育蔬菜龙头企业和蔬菜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和组织“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项目建设,做好土地流转等各项服务工作,促进蔬菜产业快速发展。

(二)整合资源,加强服务。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为“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农机部门做好农机推广,对基地所需购置农机、建设冷库等,凡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的,及时为合作社和基地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水利部门对“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要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国土部门要将土地整治项目与“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紧密结合,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农产品出口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及蔬菜出口企业做好出口备案工作,大力促进我市出口蔬菜快速发展。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服务,全力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

四、奖励扶持

(一)扶持常年“菜篮子”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1.新建“菜篮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市郊的倒水镇、旺甫镇和夏郢镇等乡镇各建一个以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的基地,要求100亩以上、喷灌等水利基础设施完善、基地产品主要在市区销售、能积极参与特殊时期的市场供应。基地建成后经过验收合格的,给予基地建设经营企业(合作社)资金补助,每个基地2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喷灌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原有“菜篮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全市选择3个以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的基地,要求50亩以上、基地产品主要在市区销售、能积极参与特殊时期的市场供应。基地建成后经过验收合格的,给予基地建设经营单位资金补助,每个基地5万元,主要用于投入喷灌等水利设施建设及购买生物防治病虫害的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3.“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经费补助。完成“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并通过绩效考评验收的,按每100亩补助0.1万元的比例给予基地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管理、核实蔬菜基地及基地台帐建立和完善、技术培训、良种引进推广、生产情况收集等。

(二)扶持新建品牌蔬菜生产基地。

1.奖励县(市、区)、乡镇、村工作经费。各县(市、区)完成“菜篮子”蔬菜基地和品牌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任务内按每500亩5万元的标准奖励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超额部分,每超500亩奖励工作经费8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村,项目建设单位占40%、县级农业部门占20%、乡镇级占20%、村级占20%。项目建设单位获奖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基地渠道修建、喷灌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病虫害生物防治设备的购买等方面。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村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协助基地建设土地流转、加强对基地管理、资料收集上报等方面。

2.奖励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办理蔬菜出口登记备案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认证。

(1)经营品牌蔬菜基地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蔬菜销售加工企业本年度新获得蔬菜出口基地登记备案的,每个奖励1万元。

(2)品牌蔬菜基地经营者,本年度新获得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1万元,新获得绿色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3万元;新获得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4万元。

3.扶持建立蔬菜溯源制度。对品牌蔬菜基地建立蔬菜产品溯源制度的,经验收合格,每套溯源制度系统扶持10万元。

4.扶持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冷藏设施。经营品牌蔬菜基地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在当地建设冷库的,按配套动力设备大小给予扶持:

(1)大于等于1.8千瓦小于3千瓦的,每套设备扶持0.8万元;

(2)大于等于3千瓦小于6千瓦的,每套设备扶持1.2万元;

(3)大于等于6千瓦小于9千瓦的,每套设备扶持1.4万元;

(4)大于等于9千瓦的,每套设备扶持2万元。

(三)扶持蔬菜直销店建设。在市区主要农贸市场建设5家蔬菜直销店,统一形象和布局,由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直销基地生产、经检测合格的蔬菜,减少流通环节,促进蔬菜市场常年稳定供应和价格平稳。每家蔬菜直销店补助5万元。

(四)安排10万元作为“菜篮子”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菜篮子”蔬菜和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开展检查、指导、验收及交流学习费用。

以上(一)、(二)两项奖励扶持资金,市级和县(市、区)级各承担50%;(三)、(四)两项由市级承担。同一项目在市政府其他专项扶持政策中已获得奖励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五、奖励扶持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安排的“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二)按规定对征占用蔬菜基地所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各县(市、区)需承担的资金由各县(市、区)筹措。

六、项目申报

凡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县(市、区)、乡镇、村及企业(合作社)品牌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经费奖励,由各县(市、区)政府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申报;“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经费补助,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新建“菜篮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蔬菜出口登记备案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基地认证、蔬菜溯源制度、冷藏设施建设奖励,由企业(合作社)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申请,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初审后,由县(市、区)政府审核,集中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验收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四)各项扶持奖励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梧州市“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促进优质砂糖桔产业发展,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充分利用我市山地资源优势,科学调整砂糖桔种植区域布局,实施“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确保我市柑桔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市自然条件优越,十分适合优质砂糖桔生产。经过几年的发展,优质砂糖桔产业已成为我市规模最大的优势特色产业。2012年全市砂糖桔种植面积达30万亩,产量达32万吨,总收入达到20亿元,砂糖桔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我市砂糖桔产业布局不够合理,占用水田过多,制约着粮食及其他高效经济作物发展;有的果园已过盛产期,老化衰退,产能下降需要更新;有的果园受病害影响,需要改造等。结合果园的更新改造,调整布局,实施“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既可以高效利用丘陵山地资源,又能提高砂糖桔的品质,对推动我市柑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同时,还可以腾出部分优势耕地发展粮食生产和高效经济作物,一举多得。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收入倍增为核心,充分利用我市山地资源,大力实施“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促进我市水果产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努力推动我市农民增收取得新突破、农业经济取得新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新成就。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年砂糖桔总面积稳定在32万亩以上,总产量40万吨以上。调整砂糖桔种植布局,从今年起,结合果园更新改造,每年在丘陵山地开发果园2万亩以上,最终实现山坡地种植砂糖桔面积占总面积50%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抓良种引进示范建设,强产业发展基础。

1.引进柑桔新品种,建立示范基地。坚持以优质良种作为促进产业发展的先导条件,加大新品种引进、筛选、示范力度。选择一些果场,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下,每年引进一些柑桔新品种进行试种观察,从中筛选出效益高、市场销路好、竞争力强的新品种进行示范推广。对种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引进2至3个柑桔类新品种、优良品种进行试种,从中筛选出适合我市种植、有发展前景的新品种,并进行示范推广的果场,每年优选3个新品种示范果场,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2.抓好柑桔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加强砂糖桔无病毒苗木繁育与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建设柑桔无病毒苗木繁育基地,满足产业发展对种苗的需求。在市本级及苍梧、岑溪、藤县、蒙山分别重点扶持建设1个具备水果育苗资质的柑桔无病毒标准化育苗圃,面积在20亩以上、年出圃40万苗以上,保障全市无病毒柑桔苗木供应。每个苗圃扶持10万元,主要用于网棚建设、无病毒砧木、接穗的购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继续抓好砂糖桔创建“万元片区”,推进优果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创建砂糖桔“万元片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砂糖桔“万元片区”示范点,通过示范片的辐射带动,全面提高砂糖桔产业的经济效益。每年创建砂糖桔“万元片区”示范点20个,要求每个示范点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每亩年产值达到万元以上,示范点内无黄龙病株。全年投入扶持资金40万元,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水果办(局)配合实施。市水果办具体制订全市创建“万元片区”示范点的计划,按各县(市)完成任务的情况分配示范点建设经费,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示范点建设投入等方面。

(三)抓好规模化、标准化果园建设,促进果园向丘陵山地发展。

坚持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推进新建果园建设。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充分利用丘陵山地、坡地资源,采用土地流转或合股开发等形式,使用合格无病毒苗木种植,建设高水平的节水灌溉和肥水一体化配套设施,促进我市新建果园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利用丘陵山地、坡地集中连片新开发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使用本市合格的无病毒苗圃繁育无病毒苗木的果园,给予每亩300元的苗木款扶持。同时,鼓励和扶持种植大户、各种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与规模化、标准化果园开发建设,对利用山地、坡地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开发的果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00亩的给予一次性果园开发扶持资金15万元;在此基础上连片面积每增加100亩,增加一次性果园开发扶持资金3万元。

(四)抓好柑桔黄龙病防控。

加大对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力度,把柑桔黄龙病防控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农业(水果)部门要加强柑桔黄龙病防控的宣传、培训,开展木虱预测预报和防治。及时挖除黄龙病株,对发现已感染黄龙病,经多次督促仍不愿挖除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力量联合执法,强制挖除病株。每年市级安排20万元用于黄龙病防控,对规范防控黄龙病成效显著的乡镇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奖励。

(五)加快柑桔“三避”技术推广。

砂糖桔“三避”技术是有效减缓霜冻危害的重要措施,并能留树保鲜,延长采收期,调节市场供应。要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指导等措施,加快砂糖桔“三避”关键技术推广普及。

(六)做好砂糖桔宣传推介和销售等工作。

加强砂糖桔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我市砂糖桔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产品销售,全面提高产业经济的效益。继续通过组织种植大户、流通大户到国内大中城市举办砂糖桔推介会、展销会,建立产销市场对接体系等有效手段,促进砂糖桔的销售,实现顺产顺销、取得好效益的目标。鼓励和帮助有实力的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绿色、有机基地认证,争创名牌产品。同时继续做好砂糖桔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砂糖桔宣传推介,组织全市的砂糖桔产销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到主销区进行市场对接,创建名牌产品和砂糖桔地理标志的申报等工作。

(七)抓好水利设施配套建设。

实施“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解决好果园灌溉问题是关键。水利部门要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开展水利建设。结合“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实施“水利上山”,将果园灌溉设施建设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范畴,做好规划,支持并指导果园建设节水灌溉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确保“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本级将成立“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严伯贵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景文、市财政局局长李旭长、市农业局局长覃柱材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市“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并督促市、县财政资金到位,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保证措施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把“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列为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主管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间要强化合作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工作,为“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提供技术支撑;水利部门对列为“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的项目基地建设要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建设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农机部门做好农机推广,对基地所需购置农机、建设冷库等,凡符合农机购置补贴的,及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财政部门要落实好专项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每年市本级财政投入200万元以上,作为“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专项扶持资金。各县(市、区)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扶持资金由市级承担50%,项目所在县(市、区)承担50%。市级安排的黄龙病防控资金和宣传推介资金由市级统筹使用,不需各县(市、区)配套。

积极引导金融、信贷、企业和社会等多方投入。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柑桔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发挥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增加柑桔产业信贷资金总量,确保小额信贷投放每年都有较大增长。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努力解决果农贷款难的问题。

(四)抓好示范,以点带面促发展。

要坚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原则抓好“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要重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突出产业化开发、规模生产。要强化宣传,科学引导,合理选地,规范布局,实行标准化种植。要加强苗木管理,严格把好检疫关,推广使用合格的无病毒苗木,杜绝带毒苗木进入项目示范区域,确保工程项目取得较好成效。

(五)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加强检查督促。

实施“砂糖桔上山优果工程”是我市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考评指标,建立起完整的定期汇报制度和工作检查、督查制度,以及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梧州市2013年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梧州市打造农业百十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梧发〔2011〕47号,下称梧州农业产业化118工程)有关规定,围绕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

(一)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梧州农业产业化118工程中所列的10个产业,即以速丰林、松脂、油茶为主的林产林化产业、畜禽产业、中药材产业、六堡茶产业、砂糖桔产业、粮食产业、蔬菜产业、桑蚕产业、优势水产品产业、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等产业化项目。

二、对龙头企业的扶持

(一)扶持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提高带动能力。对本年度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和6万元的扶持。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当年新引进、更新设备及技术改造产生的项目贷款,收购当地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当年利息总额达到80万元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市选择10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贴息扶持。

(三)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实现年销售额首破5000万元、1亿元和1.5亿元且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和8万元扶持。

(四)获得以上扶持的龙头企业,属市级的企业,扶持资金由市级全额安排,属县(市、区)级的企业,扶持资金分别由市级和县(市、区)级各承担50%。

三、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一)扶持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创建特色产业规模化种养基地;支持经济能人牵头创办合作社,发展特色种养基地,引导合作社实行规范化管理,创建示范社。对规范化管理的合作社示范社,按生产基地规模、示范带动能力以及利润分红能力等综合情况考核,择优扶持10个合作社,每个扶持5万元,用于添置农机等设备,作为合作社的固定资产等。

(二)支持农村土地股份制合作经营。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方式组建合作社,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推动合作社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规模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在山上建立生产基地达500亩,耕地(水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合作社,全市优选10个,每个合作社补助5万元,用于添置农机具等设施,作为合作社的固定资产。

(三)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分别由市级和县(市、区)级各承担50%。

四、鼓励创办家庭农场

对从事水果、蔬菜、粮食、中草药等生产,在山上种植面积达200亩或水田面积100亩以上,或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示范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择优10个,每个扶持4万元。扶持资金分别由市级和县(市、区)级各承担50%。

{C}五、{C}扶持创建品牌

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奖励5万元;获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有机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奖励4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安排。

{C}六、{C}项目申报及考核

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审定以及考核办法等,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C}七、{C}项目扶持不重复

凡已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类项目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八、工作经费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县(市、区)按专项经费的10%作为工作经费,用于工作部署、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

2013年梧州市六堡茶产业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茶产业发展方式、实现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决定》(梧发〔2009〕22号)及《梧州市〈关于加快六堡茶产业化发展的决定〉实施细则》(梧办〔2010〕132号)精神,围绕“一标志、两标准、两基地、两平台”等六堡茶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通过政府扶持、项目示范带动,推进六堡茶产业“接二(产)连三(产)”工程,不断把我市六堡茶产业做强做大,提升六堡茶产业竞争力,促进茶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努力推进六堡茶产业的“五化”建设,做精六堡茶。

二、基本原则

主要围绕2013年六堡茶产业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包括标准化茶园建设、龙头企业培育、清洁化生产线、六堡茶专著出版、科研攻关、六堡茶产业宣传推介、毛茶加工厂扶持、六堡茶质量安全检测等领域的项目。

三、重点扶持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标准化茶园示范项目。要求项目示范区相对集中连片,推广适制六堡茶优良新品种,选用六堡茶良种茶苗,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2013年计划安排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标准化茶园建设项目3至5个,面积1000亩,每亩补助400元。安排资金40万元。重点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申报。要求种植单位提供种植面积等相关证明。

(二)新建六堡茶清洁化生产线项目。重点扶持六堡茶加工企业装备清洁化生产线。加工企业在年内新建清洁化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并在今年内投产的(12月验收),每条生产线补助10万元。安排项目经费20万元。由六堡茶加工企业申报,要求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重点龙头企业培育项目。对2012年六堡茶(成品)产量1000吨以上,综合税收突破300万元的六堡茶企业进行奖励。安排3个名额,共15万元。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项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奖励5万元。

(四)编撰六堡茶专著项目。围绕茶树育种、茶树栽培与病虫害防治、六堡茶加工工艺技术、六堡茶储藏陈化技术以及六堡茶文化历史、六堡茶保健与养生、六堡茶类别与品质、六堡茶品鉴与收藏等内容编写2本专著并公开出版,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申报单位需提供正式出版的样书及相关合同(协议)。

(五)六堡茶科研攻关专项。围绕六堡茶种质资源保护、优质新品种选育、六堡茶功能性成分研究、加工机理研究、六堡茶加工新工艺新设备开发等研究领域,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六堡茶企业开展联合科技攻关。项目安排25万元。申报单位为本市六堡茶科研机构或六堡茶生产企业与本市六堡茶科研机构联合申报,要求与高等院校、研究所及六堡茶龙头企业有密切合作关系并能提供详细的项目合作协议证明及项目经费使用报告等材料。

(六)六堡茶产业宣传推介。主要安排六堡茶交易会(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茶业博览会)、中国黑茶文化高峰论坛等项目。项目安排40万元,其中年度组团参加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际茶业博览会经费20万元,举办中国黑茶联盟专题研讨会经费15万元,申请承办2014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年会工作经费5万元。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具体由市农业局负责。

(七)六堡茶毛茶加工厂建设专项。重点扶持在六堡茶核心种植区内的毛茶加工厂建设。对建成毛茶加工厂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上,通过QS认证并正式投产的企业(合作社)扶持5万元,安排3个名额,共15万元。要求提供土地证明材料、投资凭证、QS证等相关材料。

(八)六堡茶质量安全检测专项。对我市辖区内的茶园基地及毛茶加工厂、六堡茶生产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茶树鲜叶、六堡茶毛茶及六堡茶成品茶等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我市六堡茶质量安全,安排项目经费5万元。申报单位为本市农业系统中获得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检测方案及相关检测报告。

(九)人才队伍建设与中国茶叶研究所协议合作专项。根据《梧州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梧办〔2010〕16号)精神,六堡茶产业是梧州重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特色产业,从985高校引进茶学高层次人才1名,给予该类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助以及承担市政府与中国茶叶研究所协议合作专项。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

四、项目申报

(一)2013年6月底为项目申报时间,凡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标准化茶园示范项目及毛茶加工厂建设项目,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向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申请,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初审后,集中向市农业局申报。

(三)六堡茶清洁化生产线扶持经费、重点龙头企业培育补助、六堡茶专著出版、六堡茶科研攻关、六堡茶质量安全检测等项目,由企业(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局申请。

(四)市农业局负责六堡茶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汇总、审核、检查督促、考核验收,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各项扶持奖励及专项资金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申报办法由市农业局制定。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白银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