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旅游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旅游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3〕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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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旅游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梧州市旅游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2日
梧州市旅游业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旅游业发展状况,不断改善旅游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梧州市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梧办〔2009〕1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旅游业绩效考评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决定》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重点考核各类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名镇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实施情况,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旅游工作的执行力,确保顺利完成旅游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旅游业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围绕大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奖优罚劣、持续改进。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四条旅游业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态势,考评指标的评估按以下10大类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一)旅游业发展经济指标。
包括旅游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的增长情况。该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采用法定采集形式,以经自治区旅游局和市统计局确认,并具有法定效果的月报报表进行评估。该类指标采取递减计分法评分。
(二)旅游领导机构的设立,政策法规的制定、出台与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
包括成立旅游领导机构、出台旅游业发展政策、专项意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被考评单位需提供正式文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考评需提供管理制度、拨付凭证或财政部门的文件、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等。该类指标采取否决计分法评分。
(三)旅游规划。
包括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项目规划、完成项目投资情况等。被考评单位提供规划文本、有评审专家签字的评审结果、政府或相关部门公布实施的正式文件等。完成的项目投资数额需提供资金凭证、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的文字和图片证明等材料。该类指标采取否决计分法、递减计分法、完成比率计分法等综合评估计分。
(四)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包括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交通标识牌、旅游厕所的建设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需提供审批文件、设计图纸、详细建设地址、建设面积、结构与功能、投资金额与投资来源、资金凭证、管理方式、外型与内部图片资料等;旅游交通标识牌需提供详细分布地址、证明图片、标识内容、投资金额与来源等详细文件资料。该类指标采取递减计分法、完成比率计分法等综合评估计分。
(五)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被考评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施工方案、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实景照片等。该类指标采取递减计分法、完成比率计分法等综合评估计分。
(六)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的建设与改造。
被考评单位提供相关项目建设规划、施工方案、竣工验收证明、通过A级或星级评定证明等材料;旅游星评相关部门分别提供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项目完成情况与通过评定的证明材料。该类指标采取递减计分法评分。
(七)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创建工作。
被考评单位提供名县、名镇创建工作相关文件及通过验收证明材料;旅游、住建等部门提供相关创建工作通过验收证明。该类指标采取否决计分法和递减计分法评分。
(八)旅游氛围与区域合作。
被考评单位提供营造本地区旅游氛围相关活动通知、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等)、活动机构、经费来源及保障、领导讲话稿、新闻稿、现场照片、媒体发布情况证明(包括网络媒体)、安全措施、活动效果等。该类指标采取递减计分法、等次计分法评分。
(九)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被考评单位提供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台帐,包括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授课教师名单、成效等材料;旅游、人社等部门提供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证明。该类指标采取否决计分法、递减计分法及抽样核验计分法评分。
(十)旅游安全检查。
被考评单位提供开展旅游市场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包括检查通知(方案)、参加人员、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和督查的现场记录表、照片、总结等材料(开展4次以上安全检查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良好、台账完整、旅游市场秩序良好得满分)。该类指标采取否决计分法、递减计分法及抽样核验计分法评分。
第五条市旅游局和市绩效办结合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设区市旅游业发展绩效考评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根据旅游业的发展和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考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评、察访核验等方法,由市旅游业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设在市旅游局)牵头实施。
(一)指标考评。
市旅游业绩效考评工作机构根据旅游业发展绩效考评内容,逐项检查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评价。
(二)察访核验。
市绩效办结合年终核验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对考评对象的旅游工作情况进行核验。
在具体考评中,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考评对象,确定上述各种考评方法的不同权重。
第七条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
考评对象根据《决定》、《实施意见》、《梧州市特色旅游名镇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及辖区内重点旅游项目库,结合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年度旅游业绩效计划,报市旅游业绩效考评工作机构评估审定后实施。
(二)日常评估。
考评对象根据年度绩效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步骤,对旅游业发展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绩效办、市旅游局等市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以定期或不定期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三)年终考评。
考评对象年终提交旅游业专项发展绩效自评报告。市旅游业绩效考评工作机构综合运用第六条规定的考评方法进行考评。
(四)审定结果。
市旅游业绩效考评工作机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考评结果及运用
第八条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4个等次,并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机关绩效考评总分。
第九条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委、市政府,并以适当方式向考评对象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通报。
第十条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结果主要运用于以下方面:
(一)与加强自身建设相结合。
充分利用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结果,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旅游工作的执行力,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我市走好经济发展第三步棋、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夯实基础。
(二)与旅游发展资金安排相结合。
旅游业发展专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财政和旅游部门应根据旅游绩效考评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三)与干部业绩考评相结合。
考评结果将列入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县(市、区),将被列为重点跟踪督查单位责成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旅游业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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